摘要: 2008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互联网形式发表政事观点、参与时事和热点事件讨论,网民的言论已较大程度地影响到了官方决策,而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开展信息网络时代的协商民主研究,尝试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网民议事平台,努力让每个参与者能享受到自由表达真实见解的快感,让政府部门能及时掌握第一手数据信息。本文在分析当前已经存在的论坛、微博等网络协商民主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创建新的协商方式——网络议事平台。
关键字:信息网络 协商民主 网络议事平台 现状 问题
根据CNNIC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网络空间空前繁荣,公共话语权已不再是国家机关和新闻媒体的专利,越来越多的民意诉求表达出现在网络空间,全国大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或政府成立网络舆情中心,可见官方对这一现象的高度重视。按照中共中央今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创新网络形式的协商民主建设,建立由政府主导并基于互联网的网民议事平台,包括博客、微博、论坛、网络会议室等,实现每个参与的网民能畅所欲言、自由表达,搭建平台的政府能正确引导协商主题和收集到真实数据信息,意义重大。把网络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形式和内容,认真学习、研究和实践,既是时代特征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国民主事业的新要求。
一、互联网和协商民主的特点
互联网是各种信息资源获取的重要渠道和交流的重要平台,其本身所具有的开放、共享、自由、平等等特点,让人不自觉地把它和协商民主联系到一起。因此,以网络为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将成为建设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
(一)互联网的特点
自web 2.0概念出现以来,互联网在全球迅速发展,不仅以较快的速度融入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并且正在较大程度地重塑我们的行为习惯和交往方式,冲击传统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生态环境。互联网赋予网民平等的地位、权力和机遇,网民可以在这个空间公开自由地表达自己对相关政策或事件的态度,众多的观点和认可汇聚在一起成为民意,影响着相关部门最终的决策,从而达到网民参与政治的目的。互联网还具有极大开放性特点,在互联网空间,相互交流的网民可以摒弃身份地位等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影响,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对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自由、平等和深入的讨论。尤其是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和社交软件的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它们完全可以构建起足够自由的观点市场。
(二)协商民主的特点
协商民主是20世纪晚期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社会普遍认为协商民主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商议、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的民主形式。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区别于选举民主那种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它是一种更加注重把民主的精神贯穿在协商的过程之中,更加注重维护多数人利益的同时也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民主。通过协商民主所做出的决策应是有公开讨论过程的,每个利益相关的参与者都在讨论的过程里自由表达,同时认真倾听了别人可能与他相反的观点,最好是经过辩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三)互联网和协商民主的融合是互联网+的产物
互联网空间和协商民主有着很多共同之处,他们都关注和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都主张通过沟通达成共识,寻找政治上的普遍认同或利益上的最大公约数。协商民主并不完美,通过网络平台为参与协商的成员搭建更加公平、轻松的交流环境,为要协商的主题找到更多利益相关人员参与进来,以更大程度地共享信息,达到“兼听则明”的效果,实现“互联网+协商民主”新模式,这既是建立协商民主新方式,更是把协商民主建设推到新的高度。
二、网络协商民主发展的基本现状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打破了过去少数精英群体对公共事务决策的垄断,公众参与政治决策的热情空前高涨。
(一)网民的参与成为热点事件的催化剂
公众在参与政治决策方面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既有倒逼体制机制改革的,也有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比如“郭美美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倒逼了红十字会的改革。又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从最初简单地被官方描述为“个案”到后来越来越多网民关注和讨论,最终实现国务院颁文废止旧的收容遣送制度,出台新的管理办法,相关涉案人员受到法律严惩。该事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也有网友的不理性关注影响司法判决或行政裁决的,如今年5月发生的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本是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但由于网友的不理性,致使当事人卢某个人身份信息和开房记录等隐私被曝光,最终演变成为一起网络暴力事件。类似热点事件还有 “药家鑫案”、“李天一案”等,结果看似舆论胜利的狂欢,实则是我们更需要一个不被别人操控,大家能冷静地思考和平等协商的网络平台。
(二)网络空间存在“多数人的暴政”现象
网络相对于现实,是言论更加自由的空间,但一部分网民对网络舆论环境的认识还十分有限,常表现出一些不理性和不成熟的举动,如因为某一事件或某个人所引发的公共性的热议,网友们可能会因为对弱者的同情或对权力的憎恨而以己见代替共识、以道德代替法律,在网上群起炮轰,给当事人带来工作、生活上的不便和精神伤害,形成“多数人的暴政”现象。同时,无论是论坛发贴、微博发文还是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水军一直大量存在其中,他们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他人发贴回贴或者删贴沉贴,所发贴子可能占据相关空间大半部分,但却不能代表真正民意。近年来被官方公布的网络水军行为主要有2010年的蒙牛“诽谤门”事件、2013年的秦火火造谣事件等,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为本地能评选上最美城市或当选先进人物,不惜号召辖区人民刷票,甚至使用一些非正常技术手段。如此种种行为,能否真正体现公平,能否真正反应民意,答案可想而知。
(三)网民在表达言论时存在非理性现象
公共空间言论的非理性现象第一种仇官仇富仇政府,但凡事件主角与官、商、富有关,尤其是和“官”有关,网民们必先不问缘由地群起哄之,如“我爸是李刚”事件中因为当事人一句“我爸是李刚”的话而引起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讨伐、谩骂、恶搞,这种非理性的网络群哄形成伪民意,给并非当事人的李刚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另一种非理性现象是泄露他人隐私,或许是出于个人报复,或许是显摆自己掌握信息量大,也或许是一时的冲动,如上面案例中成都女司机遭到人肉搜索后,个人财产信息、同学群信息、开房记录等隐私都被公之于众。网民在面对讨论的问题时还需要更加理智的分析,理智地倾听他人意见,根据自己过去的知识和经验作出判断,而不是简单的附和,这样才可能真正发挥民主的作用,也才可能为推进网络协商民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网络时代的协商民主三种形式探究
以互联网为大平台,以网络论坛、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为载体,近7亿中国网民正通过这种方式参与政治生活,而鼠标的点击也深刻影响着社会舆论导向和政治决策。
(一)网络论坛
网络论坛,又称BBS(Bulletin Board System简称,意为“电子布告栏系统”),舆论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天涯论坛、猫扑社区、百度贴吧等,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主要是四川麻辣社区和天府论坛,网友们在论坛通过发贴回贴或达到观点认可、信息共享的目的,或引起社会关注而炒作的目的,或表达自己政见并与政府互动的目的等。因其公共性和互动性等特点,网络论坛成为十多年来网络协商民主发展的主阵地,很多地方政府公共决策前要到当地论坛发贴征求网友意见,有关部门面对网友呼声和质疑要在论坛给予正式答复。尽管近几年受到微博的冲击,部分高校论坛和地方小论坛因失去人气而被迫关闭,但网络论坛的政治和舆论影响力仍然强大。
(二)博客和微博
博客和微博,尤其是微博,具有发布便利,传播迅速,发布者与访问者良好互动等特点,它们打破了时间、空间限制,为网民参政议政提供新的平台,使网民们在网络空间实践着协商民主的精神和价值,影响着政府决策和公共政策制定。网友的观点常表现得直言不讳,或者说更具原生态特征,但由于缺少快速有效的审查手段,其转发功能使得内容迅速传开,极短的时间形成强大的舆论效应。目前,博客和微博中的意见领袖、大V们拥有着庞大的粉丝团队,他们正时时地引导着互联网上的言论和话题,扮演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体制外的推动者角色。
(三)网络议事平台
在推进网络协商民主建设实践中,官方有时候更需要针对某一类群体、某一个专题或一定比例的不同阶层的人的协商,这里重点研究和设计另一种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协商平台——“网络议事平台”。
平台功能:1. 模拟真实协商会议,设置主持人、主讲人,显示出席会议人员,通过电子白板、视频、声音、图像、附件、电子投票等功能完成协商会议;
2. 主持人可对默认发言人进行切换,选择参加会议的任何人交流发言。主持人或发言人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开展即时电子投票,设置具有临时投票权限人员,查看即时参会人员互动交流信息内容等;
3. 参会人员可查看发言人视频或同时查看多人视频,参会人员通过鼠标点击进行举手,向主持人提出发言请求,发言方式包括视频、语音、文字三种;
4. 协商会议面向所有人全程直播,协商结果当场公示,结束后协商过程被完整录相保存,供以后查看;
5. 平台具有身份验证功能,验证并共享参与人员真实身份信息、行业主要成就等。主持人可根据协商主题选择性邀请参会人员,可从平台直接拔打电话、发送短信和邮件等。
硬件需求:1. 平台使用基于互联网,为确保视频高清、会议顺畅,需光纤宽带支持。目前,四川已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光网省,我省在实践这一平台方面已具备网速条件;
2. 其他软硬件需求:需架设一台供数据交换的服务器,开发一套能实现上述基本功能的平台程序,购买平台访问网络域名。客户端应是电脑或者平板、手机,此外还需要摄像头和话筒。
该平台采用去中心化设计,是一个不受身份、场景和时空限制的协商平台,参与者在公开的讨论中畅所欲言,自由表达其观点和利益诉求,回应其他参与者的不同主张和论证,在形式和内容上最大限度地接近真实的协商。
四、网络协商民主可能面临的问题
我国网络发展已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但网络协商民主毕竟还是个新生事物,加之互联网自身的一些缺陷,它在展示其强大作用力的同时也将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和发展障碍。
(一)网络协商民主不适合于部分协商和群体对象
尽管有着6.49亿的网民,但全国仍然还存在一半左右人群无法接触电脑和网络,他们没有条件参与到网络协商中来,这部分人的利益自然无法得到有效伸张和保护。此外,还有一部分网民受到文化和经验限制,在参与网络协商的时候很难完整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利益诉求,观点容易呈跟风现象。而这些不能完全参与网络协商的人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网络协商民主的开展可能进一步加剧已经存在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最终还是沦为“精英阶层的民主”。不适合于网络协商的主要是来自农村和西部偏远山区人群,以及和他们有关的村(居)议事、农村公共政策制定等。
(二)网络协商民主尚属雏形,发育还待完善
一方面,政府部门单方面掌握公共信息的发布权,网民掌握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甚至可能受到官方误导而不真实。长久这样,政府和网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各种虚假消息、小道消息就会充斥网络,最终使公众对网络模式下的协商民主失去信任。另一方面是网络协商民主可能和其他形式的协商民主一样流于形式,比如政府部门为加快推进某个项目进行网上论证时,可能会安排类似“听证专业户”的人到论坛发贴支持,而普通网民因专业知识不够而未能发表太多意见,民意很可能再次被代表。
(三)网络行为和言论的不理性现象可能继续存在
这是由于网络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匿名性和便于复制性所决定将长期存在的,而且论坛、微博、社交软件等上面内容不可能全部审核,甚至有些社交软件在信息发布前只能过滤关键字却不能全文审核,使得可以低成本和短时间地扭曲信息而形成强大舆论场和群体的不理性行为。这些不理性行为和言论的人或许是为了泄愤,也或许是为了维权而表达对官方的失望,他们在网络空间实践《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却不知道这种过激的行为和言论如果在网络空间不分时候、场和,就照样可能成了违法行为。就好像是你可以在公园里发表演讲,但不能半夜还追到别人家里去演说一样。
过去几年发生了大量网络热点事件,事实证明,相关部门面对这些问题既不能躲,也不能拖,唯有积极面对。以互联网为平台推进网络协商民主建设我们已具备一些经验和方法,相信在政府部门的主导和网友们的积极参与下,我国的民主事业将迈上更高的台阶。(作者系西充县民盟盟员、永清乡副乡长 张昭堰)